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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存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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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款
1、用存折转入人民币五万元或等值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外币时,须向银行出示存款人身份证。
2、支票入帐的,待银行确认资金到帐后方可在资金柜台做存入操作。如存入个人帐户须出具由出票方提供该资金为个人资金的证明书或资金划款委托书。
(二)取款
1、投资者本人临柜办理,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原件,如是有权限的代理人办理,还须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2、资金存取遵循“支票进支票出”的原则。
3、由支票转帐的,须提供入帐行,帐号,收款人等资料。
4、提款超过人民币或港币30万元或美元3万元,须提前一天预约。
(三)资金内转
投资者应提供资金转出方的有效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原件,如是有权限的代理人办理,还须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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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子帐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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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本人临柜办理,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原件和子帐户的有效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原件。如是有权限的代理人办理,还须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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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更改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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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与代理人应双方临柜,提供投资者本人的有效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如是有权限的代理人办理,还须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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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置密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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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重置交易密码、提款密码应提供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原件,如是有权限的代理人办理,还须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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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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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修改身份证号码应提供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原件(如更换新身份证,须提供公安机关证明书)。如是代理人办理,还须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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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股票转托管、上海证券帐户撤销指定交易或办理结算会员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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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深圳A股席位号为279700,B股席位号为234299
投资者转托管、撤销上海指定交易或办理结算会员更改应提供投资者本人的有效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原件,如是有权限的代理人办理,还须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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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帐户销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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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户本人临柜办理,需出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原件,如系有权限的代理人办理,还须出示其有效身份证。
2、只有该帐户当天无任何委托、无托管的证券,无未上市深市配股,前一交易日已撤消指定交易,无禁止销户的情况下,才能办理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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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帐户卡挂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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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股票托管券商处办理证券帐户卡的挂失
投资者遗失证券帐户卡,需本人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开户柜台办理挂失及股份冻结(如有股份)手续办理,若同时遗失证券帐户卡、身份证,须凭公安机关或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贴有投资者本人照片、盖有骑缝章的证明后方可受理。如是有权限的代理人办理,还须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二)在登记柜办理挂失及申领新证券帐户卡
(1)挂失条件:只受理由本公司登记部开立的深圳、上海证券帐户。
(2)投资者遗失证券帐户卡,需本人持身份证及复印件或所在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遗失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注:身份证遗失证明书上须贴挂失申请人本人近期登记照,并在照片上加盖派出所骑缝公章);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代办挂失,代理点应核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代理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
(3)挂失帐户上若有股份,需出具其托管证券商的《股份冻结通知书》并作附件留存(必须注明有无未流通内部职工股);
(4)挂失收费:深圳个人A股每户50元、B股每户50元;上海个人A股每户40元。
十、新开证券帐户卡
(一)境内居民个人新开深圳、上海A、B股证券帐户卡
1、投资者应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如是代办人办理,还须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B股必须为投资者本人,且有银行出具的最低等值1000美元的《进帐凭证》);
2、开户费:深圳个人帐户A股50元/户,B股120港元/户;上海个人帐户A股40元/户,B股19美元/户;深圳、上海基金帐户5元/每户;
3、深沪A、深B即时取卡,沪B在T+1工作日凭《帐户领取单》取卡。(T日为申请开户日)。
注:代办的上海证券帐户卡依照交易所规定已指定在本部。
(二)境外投资者深沪B股证券帐户卡:
1、投资者应提供有效境外身份证明文件(包括港、澳、台地区)和外国护照(旅游护照除外);
2、如代理人代办证券帐户卡必须提供深圳市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3、提供投资者境外的地址和联系电话;
4、开户费:深B
120港元/户;沪B 19美元/户;
5、深市即时取卡,沪在T+1日可使用新开的证券帐户卡,在T+20工作日取卡。(T日为申请开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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