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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证券交易的区别


项 目

普通证券交易

融资融券交易

 

是否可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或证券

 

否,客户以自有资金或证券进行买入或卖出交易

 

是,可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或证券进行买入或卖出交易

 

是否提交保证金

 

 

是,投资者需提交足额的保证金

 

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关系

 

委托关系

 

委托关系、借贷关系

投资标的

所有上市证券

交易所公布范围,证券公司筛选确定


投资期限

不超过 180 天,符合条件投资者可申请展期

 

 

委托价格

 

 

不得超过涨跌幅限制

 

除不得超过涨跌幅限制外,融券卖出委托价格不得低于最新成交价,当天没有产生成交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其前收盘价。


2、哪些投资者可以申请参与融资融券交易?

个人客户须年满18周岁(含)以上,机构客户须是经合法登记的法人;具有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从事证券交易满6个月(包括在其它券商的交易经验);最近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总值50万元以上;交易结算资金已纳入第三方存管。

注: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交易时间、资产条件的限制。

       客户只能与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

3、融资融券期限是多长?

不超过180天,但证券公司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负债情况、维持担保比例水平等进行评估后,可同意客户的延期申请。

4、融资融券的交易成本有哪些?

除了证券交易的佣金、印花税等基本交易成本外,融资融券交易成本还包括融资利息、融券费用等。

5、融资融券的利息,费用如何计算?

(1)融资利息=融资金额×融资天数×融资利率(年)/360。

(2)融券费用= (融券卖出数量×成交价) ×融券天数×融券费率(年)/360。

6、融资融券合同有哪些主要内容?

投资者只能与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向一家证券公司融入资金和证券。融资融券合同,明确约定下列事项:

(1)融资、融券的额度、期限、利率(费率)、利息(费用)的计算方式;

(2)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种类及折算率、担保债权范围;

(3)追加保证金的通知方式、追加保证金的期限;

(4)客户清偿债务的方式及证券公司对担保物的处分权利;

(5)融资买入证券和融券卖出证券的权利处理;

(6)其他有关事项。

7、投资者如何提交担保证券?

投资者可以委托证券公司,由证券公司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发出担保证券提交的证券划转指令。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证券公司指令,于日终记减投资者普通证券账户,记增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并相应维护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的明细数据。

8、证券交易所对投资者融券卖出的价格是否控制?

证券交易所规定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最新成交价;当天没有产生成交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其前收盘价。低于上述价格的申报为无效申报。融券期间,投资者通过其所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持有与融券卖出标的相同证券的,卖出该证券的价格应符合上述要求,但超出融券数量的部分除外。

9、投资者如何偿还融资负债?

(1)卖券还款。通过证券交易所卖出证券,以所得价款偿还融资负债。

(2)直接还款。投资者向信用资金账户转入现金后,申报“现金还款”指令,偿还融资负债。

需要指出的是,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融资买入但尚未了结合约的证券所得价款,须先偿还该投资者的融资负债。

10 、投资者如何偿还融券负债?

(1)买券还券。投资者通过申报"买券还券"指令,买进与融券证券同品种的证券,偿还融券负债。客户买券还券的申报数量不得高于融券余量+100股(份)。

(2)直接还券。投资者从普通证券账户向信用证券账户转入与融券同品种的证券或直接用信用证券账户买入与融券同品种的证券后,通过交易系统申报“现券还券”指令,偿还融券负债。

11、投资者从信用账户转出资产受到什么限制?

由于投资者以信用账户中的所有资产作为融资融券的担保,因此,当投资者从信用资金账户转出资金或从信用证券账户转出证券时,会受到账户维持担保比例的限制,即只有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的部分才能从信用账户中转出,且转出后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

12、 证券暂停交易对融资融券有何影响?

在融资期限届满时,如果客户融资买入的证券恰逢停牌,则客户无法卖券还款且无其它还款方式的情况下,还款期限可顺延至该证券恢复交易,期间相应的融资利息由客户承担,融资融券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融券期限届满时,如果客户融券卖出的证券恰逢停牌,则客户无法买券还券且无其它还券方式的情况下,还券期限可顺延至该证券恢复交易,期间相应的融券费用由客户承担,融资融券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3、证券终止交易对融资融券有何影响?

投资者融资买入或者融券卖出的证券公告将终止交易,且最后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前的,融资融券的期限缩短至最后交易日的前两个交易日以前。融资融券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4、 投资者通过公开信息披露可以了解哪些融资融券信息?

主要包括: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保证金比例;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前一交易日单只标的证券融资融券交易信息,包括融资买入额、融资余额、融券卖出量、融券余量等信息;前一交易日市场融资融券交易总量等。

15、什么情况下投资者需要补仓,补仓额应该如何计算?

证券公司实时监控投资者信用账户风险控制指标,当投资者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时,投资者须在2个交易日内追加担保物,追加后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50%。

16、证券公司何时实施强制平仓?怎样实施?

(1)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导致的强制平仓

当投资者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且投资者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能及时、足额追加担保物,证券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对投资者信用账户内资产予以平仓,融资买入的卖出证券归还资金,融券卖出的买入证券进行归还,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平仓停止条件。当盘中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15%,公司将进行即时强制平仓。

(2)负债到期导致的强制平仓

投资者到期未偿还融资或融券负债的,证券公司按合同约定对投资者信用账户内的担保物进行强制平仓处理,直至全部偿还到期的融资融券债务。

(3)其它情形的强制平仓

因终止上市、要约收购等其它情形触发强制平仓条件的,证券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对投资者信用账户内资产予以平仓。

17、 投资者担保证券产生权益时应如何处理?

投资者融资买入的证券产生权益时,根据权益的不同种类,由证券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包括:

(1)投票权:由证券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直接参加投票,但证券公司应当事先征求投资者的投票意愿,并根据上述投票意愿进行投票。

(2)现金红利和利息: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实际余额派发现金红利或利息。涉及的利息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证券公司的委托按照信用交易投资者的身份(个人或机构)计算。证券公司收到现金红利和利息款项后,及时分派给对应的信用交易投资者。证券发行人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现金形式分派投资收益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将分派的资金划入证券公司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证券公司应当在资金到账后,通知商业银行对客户信用资金账户的明细数据进行变更。

(3)股票红利和无偿派发权证: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实际余额记增红股或派发权证,并根据证券公司委托相应维护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的明细数据。

(4)配股、配售可转债和配发权证:此类权益属于老股东优先认购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实际余额设置配股权或优先认购权,并根据证券公司委托,相应维护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的明细数据。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认购意愿和缴纳认购款情况,通过交易系统发出认购委托,相关认购委托应当附有信用证券账户信息,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将认购证券记入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并根据证券公司委托相应维护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的明细数据。

(5)担保证券终止上市:在出现担保证券进入终止上市程序的,投资者在了结相关融资融券交易后,申请将有关证券从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划到其普通证券账户中,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现行方式办理退市登记等相关手续。由于投资者未提出申请导致退市后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仍有相关担保证券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向证券发行人或其清算组交付的证券持有人名册上,相关证券仍以"xx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名义登记。投资者日后需凭信用证券账户的明细数据自行通过证券公司主张权利。

18、投资者融券卖出的证券产生权益时应如何补偿融出方?

对于融券业务,在投资者融券卖出后且未买券还券前,证券公司和投资者都不实际持有相应的证券。在此期间如该证券有权益发生,由于投资者将按融券时的约定在到期日或之前归还证券公司相应的证券,上市公司派发权益时会影响到标的的资产价值,因此投资者需向证券公司进行权益补偿。具体包括:

投票权:投资者融券卖出后,由于投资者和证券公司在投票时都不拥有实际的投票权,因此投资者不需要向证券公司补偿投票权。

红利、红股、无偿派发的权证:投资者融券卖出的证券在未偿还期间所产生的红利、红股、无偿派发的权证应补偿给证券公司,投资者应当根据双方约定向证券公司补偿对应数量的现金红利、股票红利或权证等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予以补偿。

配股、配售可转债和配发权证:证券发行人向股东配售股份的,或者证券发行人发行权证、可转债等证券时原股东有优先认购权的,融券投资者应当根据双方约定对证券公司进行补偿。

19、投资者办理信用证券账户销户有什么条件?

投资者向证券公司申请注销信用证券账户的,或者证券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和融资融券合同约定注销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和投资者应当在注销信用证券账户前了结全部的融资融券交易。

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后有剩余证券的,在信用证券账户注销前,投资者应当申请将剩余证券从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划转至其普通证券账户。

20、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销户后如何办理重新开户?

证券公司注销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后,如果投资者需要重新在该证券公司或其他证券公司开立信用证券账户,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证券公司的申请配发新的信用证券账户号码。

投资者更换融资融券交易委托证券公司的,在向新证券公司申请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前,应当首先通过原证券公司注销其原先的信用证券账户。

21、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卡遗失,账户注册资料变更时如何处理?

投资者需要办理信用证券账户卡遗失补办、账户注册资料变更等业务时,由为其开立信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负责办理。

22、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中的资产发生继承,财产分割,遗赠或捐赠时如何处理?

投资者信用账户中资产发生继承、财产分割、遗赠或捐赠情形的,相关权利人可以向证券公司申请了结投资者的融资融券交易。了结后有剩余资金或剩余证券的,投资者将剩余资金划转到银行第三方存管资金账户,将剩余证券划转到该投资者的普通证券账户,并按照现行规定协助办理有关继承、财产分割、遗赠或捐赠手续。

23、投资者如何履行信息报告,披露义务?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或其权益的数量,合计达到规定的比例时,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报告、披露或者要约收购义务。

融券期间,投资者本人或关联人卖出与所融入证券相同的证券的,投资者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向证券公司申报。证券公司应当将投资者申报的情况报送相关证券交易所。 

24、投资者融资融券交易存在异常交易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什么监管措施?

    证券交易所对投资者融资融券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当融资融券交易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时,证券交易所可以视情形采取限制相关账户交易等措施。

25、业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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