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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仓集中度证券白名单

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买入证券集中度不作限制。


二、主板股票持仓集中度

1、持仓集中度

(1)融资买入或有负债情况下担保买入主板股票不得超过信用账户总资产的一定比例。

(2)股票上市后的前5(含)个交易日总市值不超过30%,个股市值不超过20%。

(3)股票上市5个交易日后,以及主板核准制股票的持仓集中度按以下方式进行控制:

投资者信用账户
维持担保比例(%)

个股市值

占账户总资产比例(%)

R<180%

≤50%

180≤R<240%

≤70%

R≥240%

≤100%

注: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在130%以下的,不得买入(含自有资金)证券。

2、融券集中度

股票上市后的前5(含)个交易日融券负债总金额不超过信用账户总资产的20%,个股不超过10%。


三、存量创业板股票

1、持仓集中度

融资买入或有负债情况下担保买入存量创业板股票不得超过信用账户总资产的一定比例

投资者信用账户
维持担保比例(%)

板块总市值占账户总资产比例(%)

个股市值占账户总资产比例(%)

R<180%

≤60%

≤50%

180≤R<240%

≤80%

≤70%

R≥240%

≤100%

≤100%

注:滚动市盈率(TTM)在300倍以上或为负数的存量创业板,总市值不超过70%,个股市值不超60%。

2、融券集中度

融券卖出存量创业板股票不得超过信用账户总资产的一定比例

投资者信用账户
维持担保比例(%)

板块融券负债总金额占账户总资产比例(%)

个股融券负债金额占账户总资产比例(%)

R<180%

≤30%

≤20%

180≤R<240%

≤40%

≤30%

R≥240%

≤50%

≤40%


、科创板注册制创业板和北交所股票

1、持仓集中度

(1)科创板、注册制创业板和北交所股票合并计算板块持仓集中度,融资买入或有负债情况下担保买入该类股票不得超过信用账户总资产的一定比例。

(2)股票上市后的前5(含)个交易日总市值不超过30%,科创板、注册制创业板个股市值不超过20%,北交所股票个股市值不超过10%。

(3)股票上市5个交易日后按以下方式控制:

投资者信用账户
维持担保比例(%)

板块总市值占账户总资产比例(%)

科创板、注册制创业板个股市值占账户总资产比例(%)

北交所股票个股市值占账户总资产比例(%)

150%≤R<180%

≤40%

≤30%

≤20%

180≤R<240%

≤50%

≤40%

≤30%

R≥240%

≤60%

≤50%

≤40%

注: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在150%以下的,不得买入(含自有资金)科创板、注册制创业板和北交所股票。

2、融券集中度

(1)科创板、注册制创业板和北交所股票合并计算板块融券集中度,融券卖出该类股票不得超过信用账户总资产的一定比例。

(2)股票上市前5个交易日融券负债总金额不超过20%,个股融券负债金额不超10%。

(3)上市5个交易日后按以下方式控制:

投资者信用账户
维持担保比例(%)

板块融券负债总金额占账户总资产比例(%)

个股融券负债金额占账户总资产比例(%)

150%≤R<180%

≤30%

≤20%

180≤R<240%

≤40%

≤30%

R≥240%

≤50%

≤40%


其他证券

    基金、存托凭证等证券参照股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