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股票期权交易规则差异比较 | |||
差异事项 | 上海交易所 | 深圳交易所 | |
品种合约 | 合约代码 | 共有17位,具体组成为:第1至第6位为合约标的证券代码;第7位为c或p,分别表示认购期权或者认沽期权;第8、9位表示到期年份的后两位数字;第10、11位表示到期月份;第12位期初设为“m”,并根据合约调整次数按照“a”至“z”依序变更,如变更为“a”表示期权合约发生首次调整,变更为“b”表示期权合约发生第二次调整,依此类推;第13至17位表示行权价格,单位为0.001元。 | 共有20位,具体组成为:第1至第6位为标的证券代码;第7位为c(call)或者p(put),分别表示认购期权或者认沽期权;第8、9位表示到期年份的后两位数字,第10、11位表示到期月份(分别用01至12代替);第12位为“m”,代表月合约序列;第13至18位表示期权行权价格,保留三位小数。第19位为合约版本号,首次调整改为“a”,再次调整改为“b”,依此类推。预留第20位。 |
账户管理 | 合约账户编码 | 证券账户号码加三位固定数字“888” | 深市a股证券账户号码加标识码(结算参与人对应的6位股票期权自营或客户结算账号) |
合约账户开立 | 可以同时开立最多五个合约账户进行股票期权交易,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不含自营)在一家期权经营机构只能开立一个合约账户。(因中国结算规定一个投资者在同一市场最多可以申请开立3个a股账户,所以实际只能开立3个沪市期权账户。) | 个人投资者和普通机构投资者须使用单一深市a股证券账户开立普通类型的衍生品合约账户。一个投资者最多可开立3个合约账户(含普通账户与特殊用途账户)。 | |
特殊业务账户管理 | 上海没有具体限制 | 如从事做市、套保或产品(管理)等特殊业务,投资者需要使用专用的深市a股证券账户申请开立合约账户,用于区分不同用途的期权业务。 | |
账户销户 | 投资者合约账户销户后方可办理对应证券账户的撤销指定交易和销户。 | 投资者所有合约账户销户后方可办理对应证券账户的销户。 | |
上市与挂牌 | 除权除息 | 新合约单位=[原合约单位×(1+流通股份实际变动比例)×除权(息)前一日合约标的收盘价]/[(除权(息)前一日合约标的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股价格×流通股份实际变动比例] | 调整系数=[除权除息前一日合约标的收盘价×(1+股份变动比例)]/[(除权除息前一日合约标的收盘价-现金红利)+配股价格×股份变动比例] |
无 | 除权除息日调整后的合约前结算价格=原合约前结算价格/调整系数,除权除息日调整后的合约前结算价格仅作涨跌幅设置使用。 | ||
交易机制 | 申报指令 | (一)普通限价申报; | (一)普通限价申报; |
熔断机制 | 期权交易在14:54至14:57之间达到熔断标准的,直接进入收盘集合竞价阶段,收盘前1分钟内不接受撤单申报。 | 期权交易在14:54至14:57之间达到熔断标准的,14:56至14:57不接受撤单申报,熔断机制在14:57结束,随后进入收盘集合竞价。 | |
备兑开仓 | 投资者进行备兑开仓的,应当先提交合约标的备兑锁定指令,将其证券账户中的合约标的提交为用于备兑开仓的证券。备兑开仓的合约进行平仓后,当日可以提交备兑备用证券解除锁定指令;当日未提交的,于当日日终自动解除锁定。 | 备兑开仓时合约标的数量不足的,该备兑开仓指令无效。中国结算于每日日终根据投资者备兑开仓的持仓情况,对投资者证券账户中相应数量的合约标的进行备兑交割锁定。备兑开仓的合约进行平仓后,备兑证券即时自动解除锁定。 | |
备兑证券不足处理 | 备兑证券不足且未能在期权经营机构规定时间内补足或自行平仓,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对其实施强行平仓。 | 客户备兑证券数量不足且未能在期权经营机构规定时间内补足或者自行平仓,且在转普通仓后保证金不足的,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对其采取强行平仓措施。 | |
划入、划出证券处置帐户时间 | 接受划入证券处置账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行权交收日的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30;接受划出证券处置账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30。 | 接受划入证券处置账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行权交收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30;接受划出证券处置账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30。 | |
接受构建、解除组合策略申报时间 | 9:30- 11:30、13:00- 15:15 | 9:15- 9:25、9:30- 11:30、13:00- 15:15 | |
大宗交易 | 无 | 股票期权交易可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 |
风险控制 | 超仓处置 | 按单一衍生品合约账户进行控制。无权利仓和总持仓同时超仓平仓顺序的规定。 | 按照投资者a股证券账户对投资者持仓限额进行前端控制。若投资者同时发生权利仓和总持仓超仓,深交所按照“先权利仓,后总持仓”的原则进行处理。 |
行权交收 | 行权 | 行权申报的时间,为期权合约行权日的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30。 | 行权申报的时间为期权合约行权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30。 |
个股期权行权现金结算价格 | 期权合约标的为股票的,行权现金结算价格为合约标的在最近一个交易日实际交易时段最后30分钟内的时间加权平均价。合约标的在最近一个交易日实际交易时段最后30分钟内无成交的,行权现金结算价格为其当日成交均价,合约标的在最近一个交易日全天无成交的,行权现金结算价格为其上一交易日的收盘价。 | 期权合约标的为股票的,按照以下方法计算行权现金结算价格:(一)以合约标的在最近一个交易日(含行权日当日,下同)收盘集合竞价成交价作为行权现金结算价格;(二)合约标的在最近一个交易日收盘集合竞价时段内无成交的,以其当日最后一笔成交前一小时内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作为行权现金结算价格;(三)合约标的在最近一个交易日全天无成交的,以本所发布的收盘价作为行权现金结算价格。 | |
行权时保证金释放 | e+1日,对于到期被指派合约对应的维持保证金,按min[结算准备金余额/(行权交收资金-被行权合约对应的维持保证金),100%]的比例,释放结算参与人资金保证金账户内的被行权合约维持保证金用于交收。 | e+1日日终,释放结算参与人资金保证金账户中的维持保证金,连同现金结算应收资金,一并用于行权的资金交收。 |